旅游景區標識管理系統可以設置、布局應遵循一定數量適度,分布情況合理,設置到位,服從社會環境,融于環境,不妨礙游覽觀瞻,且與景觀及周圍生活環境相協調的原則。
1、景區停車場
應于一個顯著不同位置進行設置主要標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圖形語言符號;場地內施劃車輛標線、車流導向企業標識、收費系統提示、限高限速提示、大小車分區標識牌、景區產品介紹牌(或全景導游圖)、廁所指示牌、售票處指示牌、安全工作須知牌等,特殊作用部位的標識可增設發光或反光功能。
2、售票處
應于中國建筑企業正面上方設置一個標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圖形符號,于專用窗欄處標出營業起止時間、票價、減免政策等說明。
3、景區出入口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和景點介紹板(或全景圖)應設置在突出位置。
4、游客中心
應于顯著位置進行設置標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圖形符號。
5、游覽線路岔路口
設置通往景區、服務設施和出入口的定向標志牌。
6、景點
應于顯著不同位置進行設置景點主要介紹牌(或區域導游圖)。
7、購物、餐飲、廁所、療養院、公共電話亭、服務咨詢和質量投訴點等服務設施
應于顯著位置進行設置標志用公共管理信息技術圖形符號。
8、山地、濱水區、電動或機械游樂設施、高壓設施、高溫設施、狹窄的游覽路線、高層或地下設施以及需要向游客提供安全提示的場所
應于顯著位置設置安全提示牌。
9、景區邊界
應于顯著不同位置進行設置一些景區界線標識牌、警示牌。
10、非游覽區域
非旅游區的招牌應放置于顯著位置。
11、文物保護景點
歷史文化古跡、古今重要建筑等文物保護區域和景點,設置標識牌應同時遵循一個國家發展相關法律法規。
12、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須在當眼處設置無障礙標志,并須按功能提供相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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